钱塘江北岸海塘安澜工程(老盐仓至尖山段海塘)钱塘江北岸海塘安澜工程(老盐仓至尖山段海塘)清风廉路暨水情教育基地(文化展陈馆)EPC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E3300000007000953008001]招标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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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E3300000007000953008001 

钱塘江北岸海塘安澜工程(老盐仓至尖山段海塘)(项目名称)经浙发改项字【2024】66号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包括:(1)提标加固海塘34.2公里(含加固堤脚7.5公里),改造旱闸10座,改扩建谈家埭排涝闸(2孔×5米),新建上塘河闸前防汛交通桥1座。(2)利用盐官基地展陈古海塘文化,沿塘布置水文化节点4处,配套建设便民服务点7处等,建设监测感知、通信网络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工程概算总投资14.901亿元;施工总工期72个月。海塘防潮标准为300 年一遇,谈家埭排涝闸外江侧挡潮标准为30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工程等别I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 I级。海塘、谈家埭排涝闸、旱闸的合理使用年限为100年,闸门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丁坝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建设地址位于嘉兴市-海宁市,计划于 2029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浙江省钱塘江流域中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浙江省钱塘江流域中心(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清风廉路暨水情教育基地(文化展陈馆)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接受省发展改革委监督。
一、本次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钱塘江北岸海塘安澜工程(老盐仓至尖山段海塘)清风廉路暨水情教育基地(文化展陈馆)EPC工程总承包,主要依托史料搜集整理与研究,对钱塘江北岸海宁段省管海塘(约34公里)及盐官基地管理配套设施(盐官临江路1号)作整体方案设计,对盐官基地进行改造提升,定位于集塘(潮)文化、廉政文化、水情教育为一体的综合展示阵地,打造清风廉路暨水情教育基地。其中清风廉路暨水情教育基地建设内容为利用盐官基地1号楼、基地室外环境展陈古海塘文化,盐官基地1号楼(其中一层900 m²、二层 720 m²)打造为综合展示馆,现有建筑面积1620 m²,改造提升盐官基地室外环境面积约2万m²,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涉及新建房屋建筑。
2、本次招标范围的招标内容为:钱塘江北岸海塘安澜工程(老盐仓至尖山段海塘)清风廉路暨水情教育基地(文化展陈馆)EPC工程总承包,具体包括:1.工程设计:①清风廉路暨水情教育基地1#楼内部展陈和外立面改造设计;②盐官基地室外环境提升改造和古海塘文化展陈设计;③钱塘江北岸海塘安澜工程(老盐仓至尖山段海塘)沿线水文化和生态提升方案设计;④7处便民服务点建筑勘察设计及内部装饰方案设计;⑤谈家埭排涝闸及上塘河闸前防汛交通桥外形设计;2.工程采购:包括清风廉路暨水情教育基地工程建设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等;3.工程施工:包括清风廉路暨水情教育基地工程设计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4.生产准备:包括设备调试,人员培训等;5.配合工程验收:包括各阶段、各专项验收、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6.工程移交;7.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8.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档案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本次招标概算造价约 2102 万元,釆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①、②资质:
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拟派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派遣; 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4 家,由设计单位(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能力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③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
☑3.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 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业绩要求:
6.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成员中任一方即可)应满足下列(1)、(2)、(3)项业绩之一: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项目布展面积在1000 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1500 万元及以上的博物馆或美术馆或艺术馆或纪念馆或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的陈列展览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深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
(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项目布展面积在1000 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1500 万元及以上的博物馆或美术馆或艺术馆或纪念馆或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的陈列展览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
(3)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项目布展面积在1000 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1500 万元及以上的博物馆或美术馆或艺术馆或纪念馆或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的陈列展览工程的设计业绩,以及完成过单个工程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的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
证明材料:①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复制件。如上述证明资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可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制件或可研批复文件复制件或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复制件作为补充依据,业主证明不予认可。②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同时提供 a.合同和 b.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记录(报告),如上述证明资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仅指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业主证明不予认可。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以时间在后的资料为准(合同金额除外,应以合同为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否则不予认可。下同。
注:①设计业绩认可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类业绩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设计类业绩,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类业绩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设计类业绩按对应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②施工业绩包括施工总承包业绩和专业承包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认可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按施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③分包合同业绩不予认可;④允许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但提供的类似业绩工作任务应与其在本次投标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对其在联合体业绩中的身份不作要求。⑤以上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复制件。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工程类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三类人员”B 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2.☑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工程类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单位拟派)还应满足下列业绩(1)、(2)、(3)项之一:
(1)自 2019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项目布展面积在1000 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1500 万元及以上的博物馆或美术馆或艺术馆或纪念馆或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的陈列展览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深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项目布展面积在1000 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1500 万元及以上的博物馆或美术馆或艺术馆或纪念馆或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的陈列展览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
(3)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项目布展面积在1000 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1500 万元及以上的博物馆或美术馆或艺术馆或纪念馆或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的陈列展览工程的设计业绩,以及完成过单个工程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的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
注:①合同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记录(报告)]如出现拟派项目负责人不一致时,以时间在后的资料为准,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②其余要求同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和备注。
(三)其他
1.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且人员不得少于3人(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 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三个岗位允许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兼任或项目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兼任;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单位拟派。但拟派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7.本项目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图纸)、初步设计报告(含图纸);本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单位及其咨询评估单位均可以参与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2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未取得省交易中心 CA 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省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 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  年  月  日16:30。招标人将于  年  月 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3.☑本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概念性方案演示视频(以U盘+光盘形式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杭州市曙光路 140 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或样品存放室)。递交概念性方案演示视频(以U盘+光盘形式递交)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4.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大小应尽量控制在70M内,如若超出,务必进行文件压缩等技术处理,避免因投标文件过大或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开标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联系方式
招标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清江路185号
联系人:姚女士、潘丽丽(代理)
联系电话:0571-86535306、13758148234
招标人:浙江省钱塘江流域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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