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9-07-17 16:51:20 【字号 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盐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切实解决我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经研究,决定对我县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标准调整如下:
一、申请家庭收入核定标准从上一年度海盐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调整为100%,即申请家庭2018年人均年收入59172元(含)以下;
二、本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海盐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