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3-03-31 00:00:00 【字号 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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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镇中心小学改扩建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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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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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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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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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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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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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高桥商会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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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高桥商会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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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朱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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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汪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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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95820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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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516819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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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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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镇中心小学改扩建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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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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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2030230000254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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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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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专业建筑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提供2020年9月至2020年11月连续三个月申请人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保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清单为准,且社保缴纳单位与申请人单位名称须一致;如存在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情形,按照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9.10条款执行)。3.4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3.5申请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3.6 其他:(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申请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登记;(2)申请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要求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已经在系统中完成录入;(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4)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资格预审申请截止之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其资格预审不通过,不得参加投标。若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之日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发出前对其进行查询,如资格预审入围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后续申请人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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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通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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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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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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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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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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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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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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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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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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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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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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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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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场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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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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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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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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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4-87078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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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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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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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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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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