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8-07-17 00:00:00 【字号 大 中 小】
景宁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景土告字〔201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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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景宁县人民政府批准,景宁县国土资源局定于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16日,公开挂牌出让景宁县外舍区块R21-05-1地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土地坐落:景宁县红星街道外舍社区(临时建材市场北侧)。
(二)土地用途:商业、住宅用地。
(三)出让年限: 商业40年、住宅70年。
二、主要规划指标和起始价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亿元) | 保证金 (亿元) |
景宁县红星街道外舍社区 (临时建材市场北侧) | 68990 | 商业、住宅 用地 | ≤1.8 | ≤40 | ≥30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3 | 2 |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三、竞买对象要求:
1、竞买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仅单独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14日, 通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挂牌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4日10时。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挂牌时间为:2018年8月6日10时至2018年8月16日10时。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1.按照《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该地块需配建一所6个班规模的幼儿园。幼儿园设计方案需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应与小区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产权无偿交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2.该地块需按照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群众健身相关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3.该地块实施住宅全装修,应实施装配式建造,预制率不少于20%,地块内应预留通信楼面基站建设位置。
以上三条由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联系人:游女士,联系电话:0578-5082071。
(二)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教育附加费、白蚁防治费、消防审核费、墙体材料改革专项费、散装水泥限袋费、物业管理公共部分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用房资金、营业用房资金和契税等。
(三)土地契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成交价款的3%由受让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四)该幅地块的成交价款即为景宁县国土资源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出让价款(不含契税)。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不少于成交价款的50%(含50%),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景宁县国土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五)供地条件为用地现状,地上、地下管线的迁移、地块范围围墙构筑等都不作为交地的前置条件。
(六)土地出让面积与规划建筑红线后退引起的实际使用面积不一致时,以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后的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登记发证。
(七)地块的通路、通电、给水、排水、通讯等由受让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就近接入出让地块。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自行缴纳。
(八)本次挂牌设有出让底价。
(九)系统网络技术咨询:18627599793、18932430170。
九、联系方式
出让人:景宁县国土资源局
电 话:0578-5085094、5627825。
联系人:叶先生、彭女士
景宁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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