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9-12-02 16:04:45 【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温州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温住建发〔2018〕37号)、《鹿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暂行)》(温鹿住建房〔2018〕224号)规定,对各申请家庭进行准入条件审核。经审核,拟对下列25户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19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4日止,共3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及时向我单位反映: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88168006、88168776;城东房管所88184573、城南房管所89611608、城西房管所88224922。
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