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0-02-03 16:54:14 【字号 大 中 小】
磐财建〔 2019 〕 40 号
磐安县财政局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拨付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
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磐安县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为加快推进我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实施,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 〔 2015 〕 14 号)以及《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 于提前下达 2019 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 2018 〕 137 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下达 2019 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的通知》(浙财建〔 2019 〕 42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3068 万元下达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做到专项 管理、分账核算,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 中央财政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分配表
磐安县财政局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 年 10 月 2 8 日
中央财政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分配表
单位:套/万元
项目名称 |
建设地址 |
项目实施单位 |
建设套数 |
项目总投资 |
已下达资金 |
本次下达资金 |
石坑里安居小区一期 |
磐安县安文街道石坑里 |
磐安县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666 |
35000 |
8239.5118 |
1068 |
城上区块城中村改造项目 |
磐安县安文街道城上村 |
磐安县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750 |
69500 |
4000 |
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