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1-06-23 13:52:51 【字号 大 中 小】
浙发改公管函〔2021〕382号
各设区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
为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数字化改革,推广应用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构建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工作目标
2021年9月底前,实现11个设区市中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地市平台)业务与浙江省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业务的深度融合,建成全省统一、互联共享的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打造中介服务、信用监管的过程数字化和结果数字化,为中介服务“提速、提效、提质”提供有效的数字化支撑。
二、业务范围
全省11个设区市中介服务平台中涉及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业务。
三、任务要求
1.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对标《浙江省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浙发改投资〔2019〕346号)公布的事项目录,各设区市平台对现有运行的事项进行整理规范,统一事项名称和服务范围。
2.兼容数据指标规范。参照《浙江省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数据指标规范》(详见附件1),各设区市平台完善现有的数据指标体系,确保中介信息、服务流程、信用评价体系等数据指标与省级平台兼容。
3.开展业务对接融合。各设区市平台结合自身整体建设、运行情况,自行选择以下两种模式进行对接融合:模式一:业务迁移。设区市平台不再单独运行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相关业务整体迁入省级平台办理。模式二:数据共享。设区市平台继续运行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相关业务,通过系统对接的方式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互联互通。
四、对接融合步骤
1.各设区市平台向省级平台提交接入申请,明确对接融合模式。
2.各设区市平台组织协调好相关技术团队,加入省级平台技术团队构建的工作沟通群。
3.各设区市平台参照《浙江省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系统对接规范》(详见附件2)开展对接接口联调和测试工作。
4.联调测试通过后,各设区市平台通过接口上传历史数据给省级平台,主要包括中介机构、中介人员、竞价项目、合同备案等信息。
5.各设区市平台用户向省级平台申请账号开设、权限配置。
6.各设区市平台通过接口实时上传业务数据给省级平台。(仅模式二需要)
7.将相关业务正式迁移至省级平台。(仅模式一需要)
五、相关要求
1.建立推进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将结合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改革和营商环境“无感”监测系统建设,强化统筹推进和督促考核。各设区市中介服务平台主管部门做好综合协调和组织推进工作,确保完成任务目标。
2.做好培训宣传。各设区市中介服务平台应加强宣传培训力度,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广泛进行宣传,强化政策培训,及时引导和鼓励中介机构、业主单位应用省级平台。
联系人:戴建豪(技术对接);电话:15381094175;
张晓君(公管处);电话:057187052834。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1日